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解读,医疗机构管理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条例。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按照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配置和合理利用医疗资源。
鼓励村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壮医药服务。第八条 开办中医、壮医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以及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医疗机构设置标准,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展相应的诊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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